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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检查院退侦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23-08-07 12:58:57作者:

根据法律规定检查院退侦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检查院退侦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来进行处理完毕。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的审查起诉案件,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那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必须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

一、根据法律规定检查院退侦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检查院退侦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来进行处理完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其它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根据司法案件的实际情况退侦是正常的司法行为,并不存在违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退侦的次数有明确限制,即一般不超过两次,如果两次没有对犯罪事实进行合法性认定的,则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另外,退侦后一般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侦查并再次提交审查起诉。

在当代社会审查起诉阶段,就是对于案件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需要到法院来进行定罪量刑的情况之下所做出的一种考量,如果在这段时间当中证据不是特别的充足,那么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在一个月时间的进行,决定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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