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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赌博量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2:32:05作者:

参与网络赌博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一项恶劣行为。我们知道在网上开设网络虚拟赌场是会受到查处与网络制裁的,并根据其虚拟赌场大小和影响程度来判刑刑罚。而公民们即使不开设赌场,在网上参与任何禁止性的网络赌博都是违法会受到法律惩罚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参与网络赌博量刑标准。

一、参与网络赌博量刑标准是什么?

参与网络赌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 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网络赌博案件严重影响到网络健康与人民生活,故公安机关坚决对其进行管辖查处。任何为盈利而参与网络赌博或者提供场所的人都会受到规定的惩罚。参与网络赌博量刑标准首先规定了刑罚与劳动教养的行为区别,并按照相关赌资金额等来判定量刑。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