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2:09:56作者: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那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行贿罪呢?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上,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读法小编就这两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行贿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为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才予以立案,但如果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或向3人以上行贿的,或者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即使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的,也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