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2:09:37作者:
嫖娼属于违反 治安行政管理条例 ,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由于卖淫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即使对行为人进行拘留,那也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这也就意味着对行为人的拘留是行政方面的处罚。说到处罚很多人自然而然的会想到案底,那一般卖淫被拘留会有案底吗?下文中读法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卖淫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卖淫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然而,该条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我国尚未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加以具体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相关规定。
组织卖淫可以理解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中的“多人”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
单纯的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那此时就会构成组织卖淫罪,这个时候就会根据实际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而对卖淫行为进行拘留的,一般是行政拘留,这是行政方面的处罚,此时虽然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却不属于刑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