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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更新时间:2023-08-07 11:58:44作者: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挪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还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那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85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做如下的理解: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由刑法第93条确定。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故意的内容是将公款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占有。

二、挪用公款罪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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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