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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 缓刑考察期内遵守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07 11:44:52作者:

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 缓刑考察期内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可能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一般只是针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可以判缓刑,另外如果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是不能被缓刑的。而在缓刑期间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呢?下文中读法小编为你作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二、缓刑考察期限内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期间表现好可以缩短期限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问题的批复是:运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规定,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对缓刑考验期限单独缩减没有法律依据。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后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的刑期,而且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个月,判有期徒刑的缓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并不是直接就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了,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是不执行原判刑罚。至于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上文中小编应作出了介绍,另外这段期间也有需要罪犯遵守的一些规定。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