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1:44:16作者:
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法律中规定只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实践中此罪与贪污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讲却是不一样的,主要体现在量刑标准上面。那现实中,要是挪用公款罪100万如何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公款罪100万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3.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在对挪用公款罪量刑处罚的是,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或者情节,其中挪用公款100万,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那么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挪用公款罪100万如何量刑处罚呢,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此时是不退回被挪用的公款,属于情节严重的话,那处罚就会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