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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诈骗3000元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23-08-07 11:28:58作者:

一般诈骗3000元怎么判刑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由于在不同地区的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不同,因此在不同地区诈骗3000元的实际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3000元并不算是数额很大的情况,因此做出的处罚也是相对比较轻的。

诈骗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稍不留心可能自己就上当受骗了。而一旦被骗,多数情况下遭受的损害都是比较大的。而在一些情况下诈骗行为还会构成犯罪,即诈骗罪。此时就会结合实际的诈骗数额进行处罚,那一般诈骗3000元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3000元怎么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读法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由于在不同地区的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不同,因此在不同地区诈骗3000元的实际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3000元并不算是数额很大的情况,因此做出的处罚也是相对比较轻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