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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罚

更新时间:2023-08-07 10:39:32作者: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便利或者条件。本文就罪名的相关内容作详细介绍。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