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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由什么部门执行

更新时间:2023-08-07 10:18:31作者: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由什么部门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我国刑事处罚中包括的主刑和附加刑,其实在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后,那就是实际要开始执行的。此时针对不同的刑罚种类,可能具体执行的机关不同。那么其中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由什么部门来实际执行呢?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管制如何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由什么部门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六)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是在被判处管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判罚。另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比如,因经常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禁止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其职务自然撤销,若原单位接收,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若不接收,则办理开除手续。

通过上文的讲解之后,我们知道一般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为适用管制往往会同时进行社区矫正,因此也需要社区的相关人员配合对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当然,将刑事处罚与社区教育相结合,这样也能更好的帮助罪犯进行改造。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