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9:42:18作者:
辩护证据的定义就是证明没有发生任何的犯罪事实,而且来证明被告人没有无罪或者是罪轻,只要证据合理、合法,那么就应当从轻、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的证据;但前提是这些证据要是有真实性的。
一、辩护证据的定义是什么?
凡是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都属于辩护证据。
辩护证据不一定是无罪证据。有时一个证据具有控诉和辩护的双重性质,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自首,就其供述的犯罪行为来说,属于控诉证据,就其自首行为来说,又属于辩护证据;有时一个证据中,既有控诉的内容,又有辩护的内;有些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说明其控诉或辩护的性质。
辩护证据通常是由辩护一方提出的证据。但并非绝对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公诉人也有责任提出辩护证据。在英美法系国家,辩护证据原则上由被告一方提出,控诉一方没有提出辩护证据的责任。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分类,有助于全面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防止定案的片面性。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辩护证据一般是针对于被告人或者是辩护人所给出的合法证明自己没有罪名的依据 ,但这个证据都必须要准备法律的依据,这样法院才会进行采用,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证据是证明一个案件最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