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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审后的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08:17:43作者:

检察院提审后的程序有哪些?

检察院提审后的程序有:向公安机关核实案情、提审嫌疑人、准备起诉材料、拿出量刑意见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的情况下,必须根据犯罪事实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目的在于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进行初步量刑。

一、检察院提审后的程序有哪些?

1、对公安机关报请批捕案件进行核实:公安机关逮捕嫌犯需向检察院报批。检察院会提审嫌犯核实案情。

2、核实案情准备起诉:公安机关已经移送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要提审嫌犯,核实案情,准备起诉材料。

3、提审: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级审判的诉讼活动。其有三层含义,提审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针对生效裁判;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二、《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检察院提审职权: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检察院根据其司法职能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处理的, 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提审的程序和规定适用错误,则必须导致违法的行为,如果对检察院提审的情况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处理。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