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7:54:39作者: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条件是公安机关确认本案的所有证据全部都已经调查清楚,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和现有的证据是高度吻合,卷宗及其他手续材料存在任何问题,且必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些问题公安机关都检查过后才能移送审查起诉的。
一、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是什么时候?
1、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吧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侦查期限也会不一样样;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移送审查起诉是公诉案件中必须要有的一个过程,公安机关不可能在案情含糊不清的情况下就贸然移送,不过,逮捕前和正式逮捕后公安机关也有充分的时间来调查档案,在这样的状态下,公安部门就应该确保尽可能完美的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