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7:22:22作者: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其实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有些地区可能经常发生妨害公务的犯罪,而有的地区则很少发生。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银川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银川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公务时,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银川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但愿能够帮助你解决疑问。由于上述规定是由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因此具体的适用范围应该是整个自治区。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