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7:17:12作者:
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关系看,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基础,意志因素是在认识因素基础上所持的态度。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故意。
自从习近平主席上台之后,反贪污、反腐败的力度大大得到了提升,一个又一个的贪官纷纷落马,百姓拍手叫好。一方面,是这些官员自己去贪污,另一方面是有人行贿。那么就延伸出一个疑问,为什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
一、什么是受贿罪?
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什么是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综上可知,直接故意就是“明知 希望”
三、什么是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四、为什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
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关系看,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基础,意志因素是在认识因素基础上所持的态度。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故意。从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认识因素的内容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其重点是危害结果;而意志因素的内容仅限于对危害结果的态度。由于受贿罪是行为犯,并没有实害结果,危害结果就是对法益的侵犯。在受贿罪中,危害结果是受贿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出卖性的侵犯。因而,对于受贿罪来说,其意志因素只可能是“希望受贿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出卖性”。“希望”表明了行为人对结果的心理态度,“受贿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出卖性”则是受贿罪意志因素的内容。
因此,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从以上四个部分,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要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而不是借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去谋一己之私,扰乱社会风气。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