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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否存在未遂

更新时间:2023-08-07 07:03:36作者:

敲诈勒索罪是否存在未遂

敲诈勒索罪原则上是没有犯罪未遂状态的,因为敲诈勒索罪是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不管受害人有没有按照嫌疑人的要求给嫌疑人赠送金钱的,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实施敲诈勒索,但没有勒索到钱财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等。

一、敲诈勒索罪是否存在未遂?

敲诈勒索罪没有犯罪未遂,敲诈勒索是行为犯,只要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定罪,不以敲诈勒索既遂为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人认为敲诈勒索案件中,没有把钱送给犯罪嫌疑人就属于犯罪未遂,实则不然,不管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什么方法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的,就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罪定罪。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