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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6:37:48作者:

贪污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我国对贪污罪是做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包括贪污罪如何认定、如何量刑等等,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甚至还有人问小编,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读法小编将在下文详细介绍,请阅读下文。

我们都知道,如果构成了贪污罪,就会被判处刑罚,但是犯罪分子具体判多少年,还要根据其贪污的数额以及其他因素而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贪污罪,下面将详细介绍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供大家阅读。

贪污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因此,犯罪分子贪污的数额不同,定罪量刑也是有所差别的,贪污的数额越大,量刑则越重,如果多次贪污未处理的,要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读法网站的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