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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处罚是怎样的,有哪些刑事处理原则?

更新时间:2023-08-07 06:10:19作者:

危险驾驶罪处罚是怎样的,有哪些刑事处理原则?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峻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峻超过划定时速行驶的。4、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划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危险驾驶就是其中的一种。而《刑法》中具体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节恶劣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到底危险驾驶罪处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刑事处理原则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较为独特,由于危险驾驶罪排除了申请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因危险驾驶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外),且因其认定方面的简便易行,也为司法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创造了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司法处理应本着快捷、简便的原则进行。在侦查环节,对醉酒驾驶的,完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则应启动轻罪快速通道甚至指定专人办理单纯的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并建议审判机关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场判决,避免司法审理的过分拖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危险驾驶罪处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危险驾驶极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不仅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文明驾驶,珍爱生命。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读法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问题。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