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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文书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8-07 06:05:42作者:

存疑不起诉文书怎么写?

存疑不起诉文书要写清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全的理由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要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必须获得新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真正做到事实清楚。

一、存疑不起诉文书怎么写?

存疑不起诉文书

被不起诉人人曾XX,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XX村,农民。

曾XX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003年2月到XX市XX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被不起诉人人曾XX盗窃一案经我局2003年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经审查查明:

2003年4月22日凌晨,曾XX翻墙进入 XX市XX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人曾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触犯了刑法第151条之规定,但罪行轻微,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决定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检察长:XXX

二、存疑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综上所述,不起诉的情况有几种,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感觉证据不足,可以做出酌情不起诉决定书。在书面文书中,检察院给出自己调查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清的结论,不起诉后,对嫌疑人要释放。如果以后一旦出现新证据,检察院还可以重新起诉。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