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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超期关押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8-07 05:53:59作者:

检查机关超期关押怎么办?

检查机关超期关押对于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超期关押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而对于检察机关超过关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进行申诉,对于自己受到伤害还可以向国家要求赔偿。

一、检查机关超期关押怎么办?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所以你所述的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二、羁押的种类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综合上面所说的,超过羁押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而且这种行为也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在证据不齐全的情况下应该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无罪释放,不然的话作为被关押者是有权利利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