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济南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更新时间:2023-08-07 05:43:06作者:

济南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近年来,发生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比较多,而这类案件则是典型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案件,既然已经定罪的话,那么接下来就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了。关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济南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告诉你在济南市寻衅滋事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发生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比较多,而这类案件则是典型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案件,既然已经定罪的话,那么接下来就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了。关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济南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告诉你在济南市寻衅滋事罪判多少年。

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寻衅滋事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七种“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随意殴打他人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寻衅滋事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寻衅滋事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六种“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超过一千元的,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超过二千元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4)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行为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以较重的一种寻衅滋事行为确定量刑起点,以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犯罪事实。

(6)犯罪情节轻微,行为人认罪、悔罪,主动退赔退赃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2.五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达到三次,未经处理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增加刑罚量的标准参照本罪第1条的规定。

不得不说,我国各地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规定都是有一些区别的,这主要是因为寻衅滋事犯罪在各地的发生率不同。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希望能为你解答一些疑惑。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