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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07 05:35:16作者:

沈阳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聚众斗殴行为对他人的人身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很明显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同时这种行为还要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现实中不少人都比较关注法律对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接下来,读法小编就来为您做介绍。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众斗殴属于多次;聚众斗殴双方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人数超过二十人,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或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法律对于聚众斗殴犯罪的处罚算是比较严格的了,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当然这种情况下说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比较严重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