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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是如何构成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5:32:02作者: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是如何构成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会道门造成他人死亡,主观方面的表现是过失,因为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故意杀害受害者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构成本罪。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是如何构成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二、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正常的宗教信仰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众也有宗教信仰自由权,但如果民众所崇拜的会道门已经近乎于邪教组织,这些会道门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关系的话,这样的会道门组织法律肯定是不保护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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