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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案由谁立案?

更新时间:2023-08-07 05:30:51作者:

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案由谁立案?

按法律规定如果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个人或是银行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法律处罚。恶意透支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期限和消费额度不还钱,经发卡行催促后仍然不还款的。

现在信用卡诈骗犯罪很普遍。按法律规定如果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个人或是银行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法律处罚。恶意透支是指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期限和消费额度不还钱,经发卡行催促后仍然不还款的。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案由谁立案

按法律规定如果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个人或是银行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法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以上总结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处罚标准。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没有偿还能力还故意大量透支消费不还款,透支后故意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银行追讨。如果数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属于刑法上的数额巨大,一百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属于刑事犯罪了。请及时联系律师咨询其它疑问。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