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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更新时间:2023-08-07 05:30:05作者:

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通常都会开庭审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庭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此之外,被告人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都必须要开庭审理。

一、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会开庭审理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要知道,绝大多数的抗诉原本就是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在检察院抗诉之后如果不开庭审理,就难以保证确实是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违规操作行为。所以,一方面是为了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是让诉讼活动当中的各方人员有效的监督法庭的审判工作,抗诉必须要开庭审理。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