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5:20:43作者:
对未生效刑事判决检察院可以通过提交抗诉书的方式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同时,抗诉书送到一审法院。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院应重新审理。
一、对未生效刑事判决如何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应重新审理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抗诉的形式有哪些?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综上所述,刑事一审判决下来后,在十五天内生效,这个阶段,如果被告及代理律师向检察院反映判决书有错误,检察院可以启动抗诉重新,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经过审理,之前判决适用法律有误或者证据不足,法院做出改判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