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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5:15:17作者: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收买被拐卖者之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加重处罚,若是实施收买行为之后,将被收买者交给了公安机关,那么实施了收买行为的人,有可能并不会被量刑。

一、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

公民在发现他人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后,是可以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他人正在售卖被拐卖者,也可以先收买被拐卖者之后,将收买者送往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的民政部门。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