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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5:04:16作者: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诈骗罪属于不折不扣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因而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会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如果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此时对于诈骗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而在不同的省市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有不同的规定,那其中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二、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三、哪些情况下要对实施诈骗的从重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诈骗罪的数额有相应的规定,但同时也允许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在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数额标准。而在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以5000元为起点。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