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假释考验期有多久

更新时间:2023-08-07 04:58:44作者:

假释考验期有多久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在我国假释是对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既然要对正在服刑人员进行假释,就意味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假释的考验,那么在我国假释考验期有多久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假释的适用条件

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假释的相关修正】

十七、将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十八、将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1]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注)对于与修八相冲突的规定按照修八的规定执行,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号开始实行。

刑法修正案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修正案第十六条)

在我国一般对服刑人员的假释考验是十年,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解决您目前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感谢您阅读由读法的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文章,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读法的专业律师们。

延伸阅读: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