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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公安喊去签起诉书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8-07 04:52:14作者:

取保候审时公安喊去签起诉书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时公安喊去签起诉书是,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起诉告知书是检察院正在审查案件,准备向法院提起公诉,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是等待处理结果,在没有撤案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起诉、判刑。

一、取保候审时公安喊去签起诉书是什么意思?

说明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检察院将要起诉到法院了。就是要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了

1、起诉告知书是检察院发的而不是公安局。这说明检察院正在审查案件,准备向法院提起公诉。

2、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处理结果,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在没有撤案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起诉、判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不重的,也多有判决缓刑的。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五)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六)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本文标签: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