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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儿子去征兵有影响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4:51:41作者:

取保候审儿子去征兵有影响吗?

如果父母被取保候审,儿子想要去当兵,这个是没有任何的影响的,但是这个规定仅仅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中对于这样的情况处理会有一定的出入,可能会受到父母保释的影响。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一、取保候审儿子去征兵有影响吗?

不会有影响,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并未被认定有罪。但是,由于案件未经审结,是否有罪尚未确定,其子女参加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阶段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当然,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能通过,只是实践操作中可能受到影响。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当兵。因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措施,属于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形。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具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任何一项诉讼制度都是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作支撑的,保释制度也是如此。

二、取保候审的定义

1、自由理念

自由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人身自由权是仅次于生命健康权的公民基本人权之一,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应尽可能地给予保护而不是剥夺。在刑事程序中,强调对被告人合法自由权利的保护尤为重要。而作为恢复被告人审前自由的保释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这一要求的满足。

如果说保释制度中审前非法定理由不受羁押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的消极自由,那么在诉讼程序中各个阶段的保释申请提出权和保释请求复审权、上诉权则是诉讼参与人行使积极自由权利的体现。保释制度中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不到万不得已,个人自由不能被牺牲。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倘若一面堂皇地宣扬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和种种诉讼权利,一面却以剥夺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为普遍现象,以审前羁押为常态,这无疑是一个悖论。

2、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把他看作是无罪的人。贝卡利亚说过:“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 。

既然那些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罪的,将那些在法律上无罪的人拘禁或羁押在监狱里就需要正当理由。既然审判结果宣告前是无罪的,那么羁押就是与之相矛盾的,除非完全必要。由此可见保释制度保证了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实现,而这一原则又为保释制度在审前的进一步确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

3、控辩平衡

国家掌握着充足的司法资源,国家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发现、证实、惩罚犯罪,以实现国家的刑罚权,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权力具有易腐性、扩张性、破坏性。孟得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在审前程序中,被逮捕者一旦被怀疑有罪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后,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国家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取和收集其有罪的证据。而被逮捕者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其申辩和证明自己无罪比司法当局证明其有罪要困难得多。这是不公平的,就像拳击比赛,根本不是一个重量级别的两名选手是无法相抗衡的。

控辩平衡是纠正权力(利)先天失衡的有效方式。设置相互制衡的刑事诉讼权力(利)既能满足刑事实体法的要求,又能体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内在需要。在司法理论中,“正三角形结构具有保障司法公正的机能,依赖于诉讼本身的机能并充分发挥其制约作用,能够使司法获得公正并增进人们的信任”。

保释程序基本遵循着法官裁量原则。

保释权是平等武装、控辩平衡思想的一种反映,它是为了确保某项公平、自然正义的理念不受特殊情况影响而赋予的,是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提高的表现。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审前释放的权利,对他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1)并非每一个被审前羁押的人都受到羁押性的刑罚。美国2000年公布的数据表明,47%被羁押的人受到监禁的刑罚,大约27%被宣告无罪或案件被终止,余下的部分得到非羁押性处罚。很多情况下羁押是不必要的;

(2)可以表现为对司法程序的正面影响。被保释的被告人不需要羁押,这样就使得被告人在不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情况下易于寻找证人,发现新证据,有更多的机会与律师商谈,为辩护做好准备。

取保候审就是当事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证金,从而不用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这个措施的实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比如所犯的罪行应当并不严重或者是其他条件符合才可以。

本文标签: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