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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几年?

更新时间:2023-08-07 04:31:35作者:

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公民的私有住宅神圣不可侵犯,未经房主同意或者提供合法的证件,不得入内。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这一罪名,就是对上述行为的规制,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几年?怎么认定此罪?详情请看读法小编介绍。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构成条件

本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应当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个要件。

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其中,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笔者认为,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仅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际居住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已发生转移,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就应当立案追究,是将受到刑事处罚的,犯此罪的最低刑是拘役,所以,我们要懂得非请勿入这一原则。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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