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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案件公开宣判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4:27:07作者:

法院刑事案件公开宣判是怎样的?

法院刑事案件公开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和公诉人(检察员)。而且,公开宣判三日前,应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电子屏幕显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宣判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名称及性质等。

一、法院刑事案件公开宣判是怎样的?

法院刑事案件公开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和公诉人(检察员)。

而且,公开宣判三日前,应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电子屏幕显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宣判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名称及性质等。上述公告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群众比较集中、能够看得到的场所,以方便群众旁听。

刑事宣判的结果有什么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法院受理的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都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很多受害人或者公民都希望能够实时看到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法院会出现随便乱判的情况而不能与罪犯的行为所对等,法院在经过谨慎的审理之后都会告知固定的时间给出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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