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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4:19:57作者: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对于不同的犯罪,法律中除了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外,还对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而大多数犯罪的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今,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了,那大家知道我国对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此时规定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要达到5000元才行,换言之在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之后,具体数额达到了5000元的,则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是理所应当的。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