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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4:11:54作者:

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在我国大量存在,它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犯罪行为,它是各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如我们所熟悉的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都属于经济诈骗罪的范围。经济诈骗罪使受骗对象遭受经济损失,那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典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二、经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经济诈骗罪主要是通过伪造金融票据来实现的,如伪造信用卡、支票等等,它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非法收益,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经济诈骗罪的量刑一般会根据诈骗当事人所诈骗的数额来决定,诈骗的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