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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3:57:22作者: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罪犯不符合转移监外执行条件的话当然是可以收监执行的,而且必须要重新收监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或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刑期还没有到期的,对这类情况应该收监执行。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实际上,如果罪犯本人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话,当初司法机关就不会做出监外执行这样的一种判罚,当然在做出监外执行判罚以后,如果发现当事人的申报情况跟实际情况不符合的话,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