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经济犯暴力犯罪关押在一起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3:50:47作者:

经济犯暴力犯罪关押在一起吗?

经济犯和暴力犯罪显然是不关押在一起的,对于不同犯罪类型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来进行关押的, 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目的在于避免发生其它的犯罪行为导致受到伤害。

一、经济犯暴力犯罪关押在一起吗?

不会关押在一起的,按照技术装备、警力、安全防护设施等,分为低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我国监狱关押犯人的分类依据有:

1、性别(决定是男犯监狱还是女犯监狱);

2、年龄(决定是成年犯监狱还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普通监狱/监区,还是医院型监狱、传染病监狱(区));

4、犯罪性质(决定是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还是低度戒备监狱)。

二、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经济犯罪与暴力犯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显然是不一样的,对于经济犯罪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到犯罪分子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暴力犯罪可以造成人身伤害,关押在一起显然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