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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后的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更新时间:2023-08-07 03:50:09作者:

刑事案件批捕后的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刑事案件在批捕后,按照法律程序应该经过侦查和审理程序。这类人员接受我国的司法部门的调查,我国的法律对这类犯罪分子进行审查。当事人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聘请律师,进行辩解工作,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的程序应该怎样办理

(一)侦查阶段的期限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侦查阶段一般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侦查期限不定。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审查起诉阶段最快的话一个月就可以移送到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最慢的话需要六个半月的时间。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审判的时间受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半年就够了,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的时间。

相应的侦查和审理工作期限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发现案件存在疑点时,可以要求相应的公安部门重新调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