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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3:38:36作者:

非法占用土地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判刑标准是,只要占用的数量较大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时对当事人还要判处相应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那么单位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占用土地罪构成有哪些?

1、罪体

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2、罪责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 ,占用土地是必须要获得国家的批准才能进行实施,如果工作人员利用非法的行为占用土地,那么必定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在处罚的时候就会结合占用的数量以及还有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作为自然人还有单位都是有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