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3:34:03作者:
危险驾驶罪审查起诉意见书内容包括检察院认定的危险驾驶犯罪事实及量刑意见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检察院审查工作完成后,决定提请公诉的,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书。
一、危险驾驶罪审查起诉意见书内容包括什么?
危险驾驶罪审查起诉意见书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3年1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219931225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某某市某某县,住某某县某某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2月18日被某某市某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某某市某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某某市某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5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1月30日晚8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与姚某某、郭某某、郭某某在某某县某某镇如意饭店吃饭时饮用了一瓶啤酒,后无证驾驶川HF某某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某某镇某某酒吧喝酒。2013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何某某独自驾车离开,2时28分许,行驶至某某镇运管站路段处时撞上路边石头,造成车辆受损、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何某某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0.2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姚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意见书;
5、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中华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李某某
2014年6月19日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行为有多种,比如醉酒驾驶,超速驾驶等。如果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检察院审查起诉会形成起诉意见书,里面会详细写清楚当事人危险驾驶的行为种类、情节严重程度及建议的量刑标准等。检察院准备好起诉意见书后法院受理,在三到六个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