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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的概念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3:08:14作者:

审批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

审批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不论是按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制作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

检 刑抗[ ]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______(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 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______法院______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综上所述,在写审批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格式,要在内容中说明相关的事项。同时,作为公民来说,我们的日常生活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先关法律法规,不得心存侥幸,认为在即在违法之后可以逃脱法律额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