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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妨碍公务罪批捕如何减刑?

更新时间:2023-08-07 02:48:31作者:

以妨碍公务罪批捕如何减刑?

以妨碍公务罪批捕可以通过赔礼道歉以及回去的方式来争取减刑,因为本身对于妨碍公务的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我们持的一种态度就是要严厉的惩处,否则对于任何的人员不起到一定的威慑性,这样的话惩罚也就不存在意义。

一、以妨碍公务罪批捕如何减刑?

以妨碍公务罪批捕可以通过赔礼道歉以及回去的方式来争取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被检察机关批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执行人员赔礼道歉、真诚悔罪等的方式采取判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此种情况是上述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围攻、哄闹,对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方便条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办等而阻碍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公务。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直接阻碍,则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第一种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而不能以此种情况论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公安机关或者是其他的国家强制性的机关执行一些公务的时候,作为公民的话应当积极的予以,一定的配合,不应该妨碍和阻挠,否则的话如果情节严重导致了会让危害的后果,就会按照妨碍公务罪来进行处理,此时要想减刑的话,应当符合减刑条件。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