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2:09:17作者: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则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么认定信用证诈骗罪呢?我国法律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则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么认定信用证诈骗罪呢?我国法律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对实施上述四种行为的信用证诈骗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学界存有不同的看法。本人倾向于认为信用证诈骗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定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之一,即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两种以上的行为也只构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规定了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即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二、怎么认定信用证诈骗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构成犯罪必须以明知所使用的信用证属于伪造、变造或是作废的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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