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1:37:37作者: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本罪的认定,只需要区分是否达到立案条件来进行认定,对于未达到立案条件的,是可以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处理的。
一、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量刑标准, 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处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具体有以下方式:
1、行为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私自非法出售由国家保护的文物、图书等藏品;
3、私自将由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赠送给个人或者非国有单位。
所谓出售,即为有偿让与,是指将馆藏文物出卖给他人。既包括以其换取金钱的典型出卖行为,亦包括以其换取其他财物或者其财产性利益及报酬的非典型出卖行为。本罪中的出售或赠送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如果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出售或赠送,则不构成本罪。此外,只有将馆藏文物出售或私赠给了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才能构成本罪。如将馆藏文物出售或私赠给了国有单位,就不能以本罪论处。非国有单位,是指国有以外的所有单位,如私营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外合作经营单位、中外合资单位、外资单位以及之间联营单位等等。这里的个人,是指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内的任何个人,包括共有的个人。但如果是将所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赠送给外国人(包括单位)的,应以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论处。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有“非法出售”或者“非法私自赠送”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或“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如果具有两个行为的、则构成“非法出售、赠送文物藏品罪”。
涉及到非法出售或者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量刑处理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有关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犯罪情节大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