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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口头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1:33:19作者:

刑诉法口头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口头传唤的规定是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出示工作证件以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要在询问笔录当中注明是口头传唤的。可见,刑事案件当中的口头传唤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公安机关是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些犯罪嫌疑人,但口头传唤的时间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的。

一、刑诉法口头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传唤的种类

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相对来说,口头传唤的这种方法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比较少见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按照正常的程序,报批准以后会取得传唤证,然后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且传唤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在公安机关出示相关的证件之后,如果被传唤的人不配合,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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