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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取保申请是否会被准予

更新时间:2023-08-07 01:31:51作者:

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取保申请是否会被准予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超期羁押然后申请取保候审的话通常情况下都会被准予的,实际上,就算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没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定羁押期限内还无法有效侦破案件的话,司法机关应该主动变更强制措施的。

一、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取保申请是否会被准予?

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取保申请通常都会被准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理论上,在超期羁押的情况下同意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比较大,问题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和代理律师认为司法机关已经超期羁押了,但司法机关可能会以情况特殊为由驳回取保候审的申请,这种状况在现有案例当中倒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