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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核批捕的7天刚好是节假日会延长审核时间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1:24:01作者:

检察院审核批捕的7天刚好是节假日会延长审核时间吗

检察院审核批捕的第7天如果刚好是节假日的话也不能延长审核时间,鉴于这种情况,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在节假日放假之前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拖到节假日之后再做决定的话,那无异于就延长了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这是法律上不允许的。

一、检察院审核批捕的7天刚好是节假日会延长审核时间吗?

不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法定的,不可能因为是节假日而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节假日,看守所或侦查机关都有值班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不会也不敢因为节假日而拖延的,现在司法机关内部对此管理监督是比较到位的。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案件到了逮捕之后或审查起诉的阶段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适当的延长审核的时间,但是在刑事拘留阶段是绝对不可以的,如果从一开始就赋予了司法机关无限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权利,这种状态和国家依法建国的理念是南辕北辙的。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