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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1:03:19作者:

虐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虐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本罪的犯罪事实严重的,并且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是可以处2-7年有期徒刑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对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进行界定后判决。

一、虐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虐待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虐待罪的事实认定是怎样的?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虐待罪的认定,是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所确定的事实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并依据刑法规定量刑。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