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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文书具体规定内容都有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3-08-07 00:59:33作者:

侦查终结文书具体规定内容都有些要求

侦查终结文书是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决定是否可以预审结案的 重要依据。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经过预审,取得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 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法律手续完备,应当及时结案。结束预审的案 件,预审员要写出结案报告,连同案件材料,送请领导审批。

一、侦查终结文书具体规定内容都有些要求

(1)首部。这部分内容包括文书名称(即标题)和犯罪嫌疑人基 本情况。

文书名称的写法是:“XXX (犯罪嫌疑人姓名)XX (涉嫌的 罪名)案预审终结报告”。结果是集团案件,一般要写集团首犯或主 犯的姓名,即“XXX (首犯或主犯姓名)X X (涉嫌罪名)预审终 结报告”。如果是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几种罪行的,一般要把

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放在前面,依次相排。如杀人、抢劫、强 奸、抢夺、盗窃等……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所和简要经历。

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简要经历时,一般要按时间先后写明该人学 历、职业变更情况。对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在相应的年度中, 写明处罚的日期、原因、决定处罚机关的名称和处罚的案由等主要违 法犯罪经历的情况。最后,顺序写明在本案中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况。

有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荽根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地 位、顺序排列,逐人写清上述各项内容。

(2)正文。在这部分中,要叙述案件的来源、案件事实和审理情 况。特别要注意写清以下几项内容:

①案件来源情况。简要阐明发案、侦查破案、查获犯罪嫌疑人 (包括投案自首)和预审受理案件的情况。制作时,首先要写明案件 的发生时间、地点及侦査部门立案的情况;其次,要写明侦査部门破 案的方式、方法及经过,并写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最后,写明预审部门受理本案的日期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地点。制 作以上内容时,可以参考案卷中侦査部门报送的《破案报告》,有的 案件也可以根据预审受理案件时的证据材料证实的有关情况制作。

②案件事实情况。即要写明经过讯问和调査,已经查证属实的案 件事实,无论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在 《预审终结报告》中都应当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客观全面地反映预审 过程。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于何时、何地、在什么 条件下、出于什么动机、想达到什么目的、实施了哪些犯罪前的准备 活动、采取了哪些手段、实施了哪些行为、造成了什么程度的后果, 以及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态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法 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要交待清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要注明依据和理由,以便领导审批时作出正确决策。

在我国相关的案件在进行办理终结时,相关的办案单位应对这类案件出具相应的侦查终结文书,对这类案件的具体终结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文书的内容也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书写,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符合我国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流程。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