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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00:51:50作者:

刑诉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包括哪些?

刑诉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包括撤销案件的种类以及撤销案件所带来的后果,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一、刑诉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相关规定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

(一)撤销案件的种类

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十五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案件有独立侦查权。当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时,侦查部门应该制作拟撤销案件建议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撤销案件的后果

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以后,按照“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当然如果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还应该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此时,亦不用过于担心涉案的财产,因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我们国家检察机关主要就是提起公诉,并且也有负责调查案件的义务,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着犯罪行为,就需要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当然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也存在着撤销案件的状况,这项案件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而且应当发布释放证明。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